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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我房屋楼顶送给别人,他在上面种花栽树,搞得我天花板漏水,这个责任谁来负?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开发商把我房屋楼顶送给其他业主

他在上面种花、栽树

搞得我天花板漏水

这个责任谁来负



遇到不讲理的开发商

我们只好跟他讲讲法了


1


Q1

开发商将我房屋楼顶(天台)赠予楼上另一户型的业主(天台与楼上的房屋不相连)。该业主给天台装上铁门,在天台搭建阳光房、葡萄架、花池等,造成我房屋天花漏水。该业主认为应由开发商维护。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收回该天台共用、用于消防逃生,令该业主拆除加建的建筑,赔偿我的损失吗?该如何维权?


A1:

你好!由于你的问题较多,分三部分为你解答。

 第一,关于你所说的房屋楼顶(天台)在法律上界定为屋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屋顶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若无特殊情况,开发商无权将屋顶赠予楼上另一户型的业主,开发商未经小区其他业主同意,而擅自将屋顶赠与楼上另一户型的业主的,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如果你的房屋因该业主在屋顶的行为有了财产上的损失,则对方的行为属于侵权,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赔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该业主一般无权在未经小区其他业主的同意下擅自占用屋顶空间,并且该业主搭建的阳光房等可能是违章建筑,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你可以联合小区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或物业解决此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此问题,还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投诉,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2


Q2

我与我前夫在2010年离的婚,当时有一女儿4岁。离婚那时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就没有谈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判女儿和我共同生活,现在女儿14岁了。有朋友说起抚养费的事,我也想咨询一下,我可不可以起诉要2010年至2019年的抚养费。我在2012年已经再婚。


A2:

你好!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将你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你前夫给付2010年至2019年的抚养费,一般还可以要求你前夫给付抚养费至你女儿18周岁为止。

第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应条款明确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与前夫在离婚时没有对抚养费问题进行约定,但是你前夫作为你女儿的父亲,在其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你女儿作为未成年人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第二,在本案中,关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问题尚存在一定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你女儿可以要求你前夫给付2010年至2019年的抚养费,原因有三:一是你女儿主张抚养费的请求权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而非基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身份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义务。二是该抚养具有持续性、不间断性,且双方并未约定给付抚养费的期限。三是你女儿在其父母离婚时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宜因其法定代理人未及时行使抚养费请求权而让其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故你要求前夫给付女儿抚养费的请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


Q3

我从事售后服务,公司突然无理由不给我派工,中间无人告知。期间换了领导,新领导来后让我转编,我不同意。不同意就不给我派活,我就没有收入,还威胁我说我旷工。我要补偿不干了,也不跟我谈,就耗着我让我自动离职。我2008年入职每次签合同,(合同)都不给我们,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较为复杂,下面分点为你进行解答。

第一,你应先明确你与该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性质,究竟是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其次明确你与该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重点确定你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

第二,公司无故不将你与公司所签的约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给你,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公司不愿意提供,你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公司不能无故不按照约定给你派工,也不能无故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更不能非法解除与你之间的合同。你应该仔细审视你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与公司的实际行为,判断其是否违背了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是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你叙述的相关证据,可先就此劳动争议与该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


Q4

我在2018年2月在工地上工作时不慎受伤,后来经仲裁委认定不是工伤。理由是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我是个人雇佣的,没有经过建筑公司的同意或认可,所以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我的伤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想请教一下我这个是工伤吗?我该起诉谁才能获得赔偿。


A4: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较为复杂,下面分点为你进行解答。

第一,工伤认定与否是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合理推测你在叙述中提及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对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作出的裁决,并不是对工伤的认定。

第二,在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又招用你在工地工作,而你又在该工地工作时受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该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你可以要求该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你可以要求该建筑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该建筑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你应该搜集证明你叙述的相关证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你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Q5

我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暂时办理不了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通过房屋买卖协议公证来保证自己所买房屋的所有权,避免出现前房主一房多卖、房屋抵押等房屋产权和经济纠纷问题。


A5:

你好!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一般而言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与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保证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很难避免前房主一房多卖等情形的发生。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的所有权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登记为准,公证并不会使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不能保证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公证不需要公示的,并不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也很难避免前房主一房多卖等情形的发生。

一般而言,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一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有可能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本身就是无效的。如果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交易的风险,确保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与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感谢法律支持:


索东汇(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寻找新世界,尚为时不晚

我决心已定,要驶过夕阳尽头


实习小编 | 代智林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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